1.中山市东区柏山经济联社社长殷焕滔受贿、职务侵占问题。殷焕滔在处置集体物业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收受“好处费”共计74.6万元;采用虚开发票的方式,套取集体资金共计52.5万元。2015年,殷焕滔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2.梅州市丰顺县留隍镇西洞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杜子龙骗取种粮补贴、受贿问题。杜子龙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虚报耕地面积骗取国家种粮补贴人民币2300元,收受西洞村危房改造户杜某人民币2000元,全部用于生活开支。2015年,杜子龙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3.河源市紫金县瓦溪镇墩头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练镇华骗取搬迁安置补偿款问题。练镇华在明知本村练某某等13户村民不符合“两不具备”搬迁安置补助资格的情况下,仍编制虚假材料申报,使该13户村民领取了补助款。2015年,练镇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广东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