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桂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收受财物问题。2015年6月,桂林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药品和医疗器械稽查科原科长黄海燕、主任科员张建、科员褚慧英到该市某超市执法调查过程中,收受该超市工作人员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1405.9元。9月,该超市因不满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对其有关问题的处罚,向市食药局举报黄海燕等人收受财物问题;黄海燕等人对抗组织调查。11月,该超市向社会印制举报传单,引起媒体曝光和社会关注,造成恶劣影响。2015年11月,黄海燕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免去药品和医疗器械稽查科科长职务,并调离工作岗位;褚慧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张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负有领导责任和主体责任的市药监局副局长聂平安、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队长杨志成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和党内警告处分。
2.南宁市西乡塘区工商局五里亭工商所原副所长农胜宏收受好处费和渎职问题。南宁市西乡塘区工商局五里亭工商所在查处某加工点无证照非法加工牛肚问题时,原副所长农胜宏收取1.8万元好处费后,将牛肚退回该加工点,导致该批牛肚流向市场,造成恶劣影响。2015年11月,农胜宏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
3.柳州市柳城县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原局长周剑虹收受水利工程好处费问题。周剑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人畜饮水工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等项目建设过程中,收受好处费共计40.5万元。2015年9月,周剑虹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
4.梧州市藤县太平镇永平村党支部原书记吴次华虚报骗取、截留私分农村卫生厕所改造补助款问题。梧州市藤县太平镇永平村原党支部书记吴次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他人合伙虚报骗取、截留私分财政改厕补助专款4.4万元。2015年10月,吴次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
5.北海市合浦县精神病医院原财务科、医保科科长吴婷机骗取医保资金问题。吴婷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冒用他人名义,办理虚假医保刷卡入院登记,虚构他人住院治疗病历、住院费用结账单等方式,与他人共同骗取医保资金共计3.7万元。2015年9月,吴婷机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
6.防城港市市政管理局市政工程管理处原工程师朱汝超收受好处费问题。朱汝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借负责项目施工现场管理工作之机,收受工程项目负责人好处费共计27.1万元。2015年9月,朱汝超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7.钦州市钦北区青塘镇大岐村村委会原主任黄厚旭挪用集体资金问题。黄厚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存放集体资金4万元,并挪用2.3万元用于个人家庭生活开支。2015年2月,黄厚旭将挪用资金主动上缴该镇廉政账户。2015年8月,黄厚旭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贵港市平南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原股长潘剑宏收受规划设计调整好处费问题。潘剑宏利用为多家房地产开发商办理容积率调整、规划设计方案审批调整的职务便利,收受好处费共计14万元。2015年11月,潘剑宏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
9.玉林市玉东新区茂林镇金谷社区党支部原书记刘兴洪非法买卖土地等问题。刘兴洪以修建金谷村委会广场的名义,向村民非法购买土地5.9亩,并将其中4.4亩非法转卖给他人,1.5亩留给自己违规建房。2015年7月,玉林市玉东新区茂林镇党委给予刘兴洪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0.百色市那坡县龙合乡惠布村村委会原副主任农英雄挪用村集体资金问题。农英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惠布村村集体资金共计7.4万元,后分次将挪用的村集体资金退还给惠布村村集体。2015年7月,农英雄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11.河池市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天河镇党委组织委员谢力挪用家庭水柜补助专项资金问题。2015年4月,谢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该镇家庭水柜补助专项资金13.66万元归个人使用。7月,谢力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给有关农户。2015年12月,谢力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由副科级降为科员。
12.来宾市兴宾区高安乡人民政府民政助理张治骗取、套取民政资金问题。张治在担任高安乡人民政府民政助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骗取、套取城乡居民低保金、复员军人优抚金共计10.2559万元。2015年11月,张治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3.崇左市江州区市容市政管理局干部谢立涛收受危旧房改造好处费问题。谢立涛在担任崇左市江州区村镇建设管理所驮卢分所负责人期间,3次收受农户危房改造好处费共计2.4万元。2015年9月,谢立涛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