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河南省纪委网站消息,日前,中共焦作市纪委对焦作市南水北调城区办党组成员王晓生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王晓生曾先后任博爱县委、沁阳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期间分别兼任博爱县、沁阳市工业集聚区党工委书记等职务。2015年5月,任焦作市南水北调城区办党组成员。
经查,王晓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519.48万元,接受礼金246.7万元,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违规向企业放贷和入股961万元用于营利,与他人通奸。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经焦作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焦作市委、市政府批准,决定给予王晓生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