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副市长曹鉴燎
深圳市检察院12日通过其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交办,该院近日以涉嫌受贿罪,依法对广州市原副市长、增城市委原书记曹鉴燎(正厅级)向深圳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起诉书认定,被告人曹鉴燎在担任广州市天河区沙河镇、天河区、海珠区、增城市主要领导和广州市副市长时,涉嫌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与他人共同收受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7000余万元。
曹鉴燎简历
曹鉴燎,男,1955年11月生,广东广州人,汉族,1974年7月参加工作,1974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学历在职研究生(暨南大学文学院东南亚研究所国际关系专业),法学博士,经济师。原广州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增城市委书记,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广东省第九次党代会代表;第八、九、十届广州市委委员,广州市第六、八、九、十次党代会代表;广州市第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届人大代表;第十一届广州市政协委员。
1974年7月后,广州市郊区人和公社政治处干事、路线教育工作组副组长、组长;
1975年7月后,任郊区人和公社畜牧场党支部副书记;
1976年11月后,任郊区人和公社党委常委、革委会副主任、工交办副主任;
1981年1月后,郊区政府办公室综合科干部、副科长(其间:1982年4月至1984年7月在市委党校理论培训大专班脱产学习);
1985年8月后,天河区党工委、办事处办公室干部;
1985年11月后,任天河区沙河区公所党委代书记、书记;
1987年1月后,任天河区沙河镇党委书记;
1990年9月后,任天河区沙河镇党委书记、镇长(其间:1993年7月评定为经济师);
1995年5月后,任天河区委常委兼沙河镇党委书记、镇长;
1996年4月后,任天河区委常委、副区长(其间:1996年9月至1997年1月在广东省委党校中青年党政干部培训班学习;1996年9月至1999年7月在广东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班经济学专业学习);
1998年3月后,任天河区委副书记、区长;
1998年8月后,任天河区委书记(其间:1999年9月至2002年6月在暨南大学文学院东南亚研究所国际关系专业博士研究生学习);
2002年12月后,任海珠区委书记;
2006年9月后,任广州市委副秘书长;
2007年1月后,任广州市政协副主席、党组成员;
2007年7月-2013年12月,任广州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2013年12月,经中共广东省委批准,广东省纪委对广州市副市长、增城市委书记曹鉴燎涉嫌严重违纪问题立案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