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雯/漫画
现年37岁的齐振宇本是一名行政执法人员,却利用手中权力,打着开办物流公司的幌子,与排污企业相关人员“合作”,非法处理化工废料,最终因被群众举报而落网。近日,经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对此案进行宣判,齐振宇因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17万元;赵季海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16万元;丁皓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5万元,其余涉案9人也分别获刑。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
开办物流公司“暗度陈仓”
身为潍坊滨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某行政执法部门的公职人员,齐振宇知道化工企业废水、废酸无害化处理费用高,很多企业不愿意支付高昂处理费,他便想出了一个迅速赚钱的好门路。
2012年春,齐振宇出资105万元开办了一家物流公司。公司打着物流的幌子暗地偷排工厂的废酸和废水。因齐振宇担任公职不好出面,便由妻子张某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赵季海等人各出资22.5万元成为公司股东。
公司内部全员参与、分工明确。齐振宇作为幕后老板,投资人赵季海、于封疆分别负责联系化工企业拉排废水废酸和安排分工,3名卡车司机则负责运输偷排,而公司的几名业务人员也参与其中,负责“看路望风”。
2013年3月,一个偶然的机会,潍坊某化工公司的业务负责人丁皓结识了齐振宇。因其公司亚磷酸二甲酯车间产生的废盐酸浓度低达不到使用标准不能使用,而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成本又比较昂贵,所以公司暂时把这批废料全部放到工厂的罐里,后来罐子被装满了,严重影响了公司的再生产。
就在丁皓为处理废料一筹莫展之时,看到了之前齐振宇留下的名片。丁皓便打电话询问废盐酸能不能帮忙处理。很快丁皓就收到了齐振宇的好消息:“这种浓度低的盐酸我们可以处理。”丁皓大喜过望,虽然明知齐振宇公司没有处置废酸的资质,但为了解燃眉之急,他也顾不了那么多。
齐振宇吩咐赵季海办理此事。司机根据赵季海安排,将废盐酸运输至铁路桥下、弥河河道内实施倾倒偷排,共计倾倒偷排废盐酸约200吨。
为逃避打击处理,在运输、倾倒、偷排过程中,物流公司4名业务人员在赵季海安排下分别驾车在不同路口看道、望风。
后双方伪造合同以运输钢材名义,化工公司支付给物流公司共计2万多元。丁皓节省了废物处理成本,而齐振宇只动用3辆车就轻松入手2万多元,第一次的合作让双方都尝到了甜头。
数次合作双方“各得其所”
2013年4月,化工公司有1万多桶苯酚母液需要处理,丁皓又联系上了“老朋友”齐振宇,双方经过协商后签订租赁合同,化工公司租赁齐振宇及其父亲的院落,将用蓝色塑料桶存放的“母液分离”进行露天存放,化工公司支付租赁费15万元。丁皓伪造合同以土建、粉刷工程等名义由化工公司支付给齐振宇母液分离处理费,共计60万元,丁皓获得齐振宇给予的回扣25万元。
据悉,化工公司如果把这些母液分离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话,每吨成本在1500元左右,全部处理需花费将近200万元。
收到“母液分离”的齐振宇,先安排员工将60吨母液分离简单加工后进行销售,获利2万余元。2013年五六月,为卖装废液的塑料桶,齐振宇指使赵季海将母液倒掉。赵季海遂安排3名司机将1000余桶母液经简单稀释后非法倾倒偷排,随后赵季海处理了这批废液塑料桶,获利3万余元。
2013年8月,丁皓联系齐振宇说有一批固体废物需要帮忙处理,齐振宇去存放废料的现场看后爽快地答应了。大约过了一个星期左右,齐振宇吩咐赵季海安排卡车将近500吨废料拉走,前后足足拉了2天。这些废料主要是一些水解物,属于有毒有害物质。
赵季海负责全面协调并放风看道,示意业务员负责“望风”,3名司机驾驶半挂车运输污泥,将约473.17吨污泥从化工公司运至一个院落内的大坑后直接填埋。事成后,丁皓等人伪造合同以土建、粉刷工程等名义由化工公司支付给齐振宇污泥处理费共计110万元,齐振宇给丁皓“回扣”40万元。
终被举报得不偿失
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虽然他们每次都在黑夜偷排,也安排了专门人员放风,但终究还是躲不过周围居民的眼睛。
滨海治安大队接到群众举报后,迅速出警调查。2015年4月14日,丁皓主动到案配合调查;同年7月2日晚,潜逃多日的齐振宇在北京被警方抓获。其他涉案人员也全部被公安机关捉拿归案。
经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环境风险与污染损害鉴定评估中心评估,非法排污造成的环境损害费用为174万元,其中,非法倾倒200余吨废酸液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为40万元,非法倾倒500余吨母液稀释液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为130万元,调查评估费用为4万元。
据悉,化工公司已将桶装母液进行无害化处置,支付危险废物处理费用1285.3万元;并将掩埋于七里村院落的固体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置,发生各类费用约129.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