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百色市某国土资源局某国土所所长黄某某,在征地复核工作中滥用职权,虚列征地面积,造成征地补偿款被他人侵吞,造成国家损失548693.76元。近日,经广西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黄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黄某某,男,1968年10月出生,壮族,大学文化,中共党员,原广西百色市某国土资源局某国土所所长。经查,2006年,经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政府抽调,时任百色市国土局某国土所所长黄某某作为征地工作组副组长,参与那吉航运枢纽淹没区征地工作,负责征地现场记录,期间,时任百色市右江区龙景街道办事处大湾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黄某某(已判刑)为侵吞国家征地补偿款,向国土所所黄某某提出虚列征地面积的要求,黄某某在明知被征地块不存在的情况下,在制作那吉航运枢纽工程征地现场记录表时,笼统地记录黄某兰,黄康某、黄正某、黄积某、黄某和在原本已被征用过的地亩图虚列重报旱地面积33.23亩(其中黄某兰13.65亩、黄康某8.13亩、黄正某5.72亩、黄积某2.4 5亩、黄某和3.28亩)。致使那吉航运枢纽征地补偿款被套取548693.76元,造成了国家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理应依法依规征地,确保征地面积和补偿款客观真实,切实维护国家财产不被他人侵占,但其却滥用职权,虚列征地面积为他人侵吞国家征地补偿款提供方便,创造条件,致使国家遭受重大损失,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