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隆安县检察院依法对隆安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原主任许英、原副主任许廷耀涉嫌受贿一案向隆安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审查查明,2010至2013年,被告人许英、许廷耀在分别担任隆安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其中,许英在隆安县开展贫困山区屯路建设、种植百香果、金银花等产业扶贫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贿赂328000元。许廷耀在隆安县开展贫困山区屯路建设、种植百香果、金银花等产业扶贫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贿赂55000元。
目前,该案已移交至隆安县法院进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