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足协落马官员仅剩1人未获减刑 1人已出狱

2016-02-17 来源:北京青年报 热度:1468℃

在中国足球反赌扫黑风暴中落马的原足球管理中心女子部主任、裁判委员会秘书长张建强,2012年2月因受贿罪被辽宁铁岭中级人民法院判刑12年。北京青年报记者昨天获悉,因为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获得表扬6次,近日北京二中院裁定为其减刑1年。这是入狱后张建强第二次获得减刑,此前法院在2014年2月裁定对其减去有期徒刑10个月。北青报记者查询发现,目前仍在服刑的足协官员中,除原中国国家男子足球队领队蔚少辉外,已经全部获得减刑。

受贿270余万获刑12年

张建强1992年进入中国足协工作,长期从事中国女足青少年及国字号管理工作,曾担任中国足球协会裁判委员会秘书长,以及亚足联裁判委员会委员,后来升任亚足联裁判委员会副主席,2000年任足管中心女子部主任。

根据检方指控,1997年4月至2009年10月,张建强在担任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足球管理中心业余部副主任、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综合部副主任、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女子足球管理部主任期间,利用管理裁判、女足工作等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在裁判的选派和执裁比赛中得到关照等事项谋取利益,先后24次收受陕西国力足球俱乐部等8个足球俱乐部和2个省市足球运动管理中心人民币共计238万元。

张建强又在2003年11月与足球裁判陆俊(已刑满出狱)同谋,在执裁比赛中对一家足球俱乐部给予关照,收受该俱乐部人民币70万元与陆俊平分。案发后,张建强上缴赃款260.95万元。

2012年2月,辽宁铁岭中院一审判处张建强有期徒刑12年,处个人罚金25万。在落马的足协官员中,张建强12年的刑期是最长的。

获得6次表扬减刑1年

获刑后,张建强进入司法部燕城监狱服刑。此次减刑是张建强第二次获得减刑,2014年2月,法院经审理对其减去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5万元不变。

司法部燕城监狱提出,张建强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遵守监规纪律,积极参加思想、文化、技术学习和劳动,考核期间共获表扬6次,确有悔改表现,建议减刑。报送本院审理。法院于2016年1月5日立案并进行了公示,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北京二中院经审理查明,张建强在刑罚执行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技术学习,按时完成劳动任务。2014年2月、6月、10月、2015年3月、7月,张建强共获表扬5次,2014年4月获单项表扬1次。法院认为,张建强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符合法定减刑条件,可予减刑。最终,二中院裁定张建强减去有期徒刑1年,减刑后应执行的刑期自2010年1月22日起至2020年3月21日止。

目前仅蔚少辉未减刑

2009年8月25日,公安部“反赌扫黑”专案组成立,震惊中国足坛的反赌扫黑风暴拉开了序幕。在此次反赌扫黑风暴中,中国足协多名官员获刑。

其中,原中国足协副主席南勇、原中国足协副主席谢亚龙、原中国足协副主席杨一民均获刑10年半,原足球管理中心女子部主任张建强获刑12年,原中国男足领队蔚少辉获刑10年半,原中国足协裁委会主任李冬生获刑9年,原中国足协官员范广鸣获刑3年半。

北青报记者查询公开资料发现,在获刑的足协官员中,范广鸣2013年2月已经刑满出狱。目前尚在服刑的足协官员中,除蔚少辉外,其他人均已经获得减刑。其中,南勇狱中获得7次表扬减刑1年,谢亚龙获6次表扬减刑1年,李冬生因在狱中表现良好减刑1年。杨一民因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已经两次获得减刑。

文/本报记者 李铁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