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2016-02-21 来源:中纪委网站 热度:1723℃

1.仙桃市120医疗紧急救援指挥中心原党支部书记、主任操绪文收受他人现金等问题。操绪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收受他人所送现金共计34.9万元,为相关人员申办执业医师资格证提供帮助。安排工作人员采取虚开发票的手段,冲销本单位送礼、同城吃请等不正当开支1.4万元。在姚嘴仁和医院投资入股获利13.43万元。2015年12月,仙桃市纪委监察局给予操绪文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潜江市竹根滩镇财政管理所原党支部副书记、经管站站长、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代理中心主任聂远仲违规收费等问题。聂远仲在任职期间,擅自决定将代管的村级资金以会计服务中心名义在某银行购买理财产品7次,金额高达2430万元。竹根滩镇经管站严重违反收费管理规定,向各村违规收取账表费、档案管理费、合同管理费等共计10.68万元。竹根滩镇经管站公务接待开支数额大,共支出36.36万元,特别是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该站接待开支仍高达21.52万元,且存在同镇吃请等现象。聂远仲作为该站一把手,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潜江市竹根滩镇纪委给予聂远仲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市经管局给予聂远仲撤销其经管站站长、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代理中心主任职务处分。

3.襄阳市襄城区卧龙镇鄢洲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陈丹权违规占有退耕还林补助款等问题。陈丹权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国家拨付的退耕还林补助款和粮食补助共计5.78万元占为己有;在该村村民建房过程中,收受他人所送现金9000元;未履行财务手续,将村集体收取的道路维修费1.5万元占为己有,抵偿该村所欠其个人债务。2015年11月5日,襄城区纪委给予陈丹权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湖北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