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杭州市江干区城市管理综合监管中心市容环卫监管科原工作人员王连法多次收受他人财物问题。王连法在负责市容监管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2.8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2015年12月,王连法受到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文成县大峃镇中南村党支部书记胡进西和村委会主任胡克长违规从村集体资金中列支旅游费用问题。胡进西和胡克长违规组织村“两委”成员和部分党员共14人赴景区公款旅游,从村集体资金中列支旅游费用1万余元。2015年12月,胡进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胡克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退缴公款旅游费用。
3.桐乡市梧桐街道环保所所长姚洪林工作失职导致违法排污问题。梧桐街道环保所对群众反映经营户违法排污问题,未跟踪督促落实整改,导致违法排污问题造成不良影响。2015年6月,姚洪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东阳市发展和改革局行政审批科原科长金方明索取、收受他人财物问题。金方明利用职务便利,多次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6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2015年11月,金方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岱山县高亭镇小蒲门村党支部原书记、村经济合作社原社长刘永成用村集体资金为他人银行贷款提供担保问题。刘永成利用职务便利,违反财经纪律,未经村两委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用村集体资金73万元为他人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并因他人无偿还能力,导致小蒲门村经济合作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5年10月,刘永成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6.云和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林德法违规索取有关企业资金问题。林德法利用职务便利,向下属企业索要“春节慰问金”2.3万元,用于大队日常支出及干警福利。2015年9月,林德法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浙江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