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霍山一村主任挪用单位资金15万元获刑

2016-02-24 来源:正义网 热度:1331℃

安徽霍山县衡山镇锥子山村村委会主任郁某某身为村委会工作人员,利用保管本单位账外资金的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日前,经霍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其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

2013年,郁某某等村委会工作人员在协助政府进行征地测量过程中,向负责征地测绘的工作人员提出将3亩多的河堤面积划入被征地范围,套取该河堤的征地补偿款作为村集体资金使用。此外该村委会又通过减少水田申报亩数、加大山地申报亩数的方式,多套取征地补偿款,以上共计15万余元。郁某某等人经过商议决定将该笔资金以村民陈某的名义从镇农经站冒名套取出来。2014年1月,郁某某将陈某名下的15万余元转入其个人账户,后被其陆续支出用于偿还个人债务。

2014年11月,郁某某在协助调查该村文书周某贪污案时,主动交代上述犯罪事实,并于当月将该15万余元退还至镇农经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