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2016-03-19 来源:中纪委网站 热度:1242℃

1.丹阳市埤城镇原党委书记吴国庆、镇长陈建军等人贪污受贿、失职渎职等问题。吴国庆、陈建军与该镇副镇长常立惠、镇村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戎锁华,利用职务之便,分别受贿100余万元(还贪污20余万元)、18.3万元、9.2万元、30余万元,并为请托人在征地拆迁、工程建设等方面谋取利益。在338省道拆迁安置房工程建设中,失职渎职,让无建筑工程资质的个体包工头承接安置房建设工程,偷工减料,使新房成危房,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223万余元,引发群众不满。同时,埤城镇原副镇长范东波,利用职务之便,伙同工程承包商通过虚增道路、绿化工程量等手段贪污9万余元,挪用拆迁补偿款34万元,受贿20余万元,并为相关工程承包商谋取利益。吴国庆、陈建军、常立惠、戎锁华、范东波等5人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扬州市江都区真武镇滨湖社区党支部书记徐正新等人用村集体资金为村干部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养老金问题。徐正新违规擅自用村集体资金共计2.4万余元,为本人及其他4名村干部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社会养老保险金,其中,徐正新侵占村集体资金5140元。徐正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5人全额退缴违纪所得。

3.高邮市三垛镇茆吴村党总支书记马年钦、村会计王有良套取挥霍村集体资金问题。马年钦、王有良等人商定,以虚列青苗赔偿等开支为手段,套取村集体资金9.79万余元,用于招待支出。马年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王有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宿迁市宿城区罗圩乡联伍村党支部书记刘宝善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刘宝善为增加村账收入,在收取水费时,擅自将每亩70.8元的水费价格提高到每亩93元,多收村民水费共计2.6万余元。刘宝善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沭阳县悦来镇叶上庄村会计叶敬学侵占小麦受灾保险理赔款等问题。叶敬学利用职务之便,将本村81.45亩小麦受灾保险理赔款共计8500元占为己有,并将国家给农户的种粮补贴余额1.36万元占为己有。叶敬学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全额退赔违纪资金。(江苏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