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袁州区一乡镇某村村委会班子四名成员为贪污移民项目资金,合伙分工,以虚报该村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的方式,争取移民资金,资金到位后,该村委会班子四名成员采取虚列开支的方式,套取该资金予以占有,该村委会成员李某等四人被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法院分别判处二至三年有期徒刑。
被告人李某、刘某、王某、曾某四人分别系宜春袁州区某乡镇一村民委员会的书记、主任、村委委员及妇女主任。2015年3月,李某等四人在一起商议好以该村一村民小组的公路改造工程虚假项目名义申报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同年4月,该区移民扶贫办拨付移民后期扶持资金8.1万元至刘某的账户上,除上交乡镇1.62万元外,刘某将另外6.48万元未入村委会财务账。后李某等四人为侵吞该款,在一起商议好,除刘某拿出保管的6.48万元外,并虚开开支发票套取村财务资金1.52万元,以其承接的公路工程的工程款利息名义私分8万元,各分得2万元。同年7月,四被告人因觉相关部门在调查该笔资金,遂到袁州区检察院投案自首,并全部退赃。
法院经依法审理结合上述四被告人的情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