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百色市右江区某镇某村村民委主任卢某发,利用职务之便利,骗取危房改造补助金34800元。近日,经百色市右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卢某发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卢某发,男,1963年2月出生,高中文化,原广西百色市右江区某镇某村村民委主任。经查,广西百色市右江区某镇为贯彻落实《广西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规划(2009-2014)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解决该镇贫困群众住房安全问题,确保按时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于2012年2月,该镇制定了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成立了改造工程领导小组,被告人卢某发作为领导小组成员协助镇政府开展本村危房改造申报工作,负责接受本村建房对象的申请、召开村民会议评议,并对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公示,公示后报相关材料给镇政府审核。在协助镇政府开展危房改造申报工作过程中,其明知本人及其胞弟卢某不符合危房改造补助条件的情况下,仍利用其经手申报材料的工作便利,伪造其与卢某的危房照片等申报材料,未经村民会议讨论和公示,即将材料上报该镇政府审核,骗取了危房改造补助金2户共348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卢某发身为基层组织人员,在协助乡镇人民政府从事危房改造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危房改造补助金数额较大,遂作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