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百色市右江区某街道办事处某园艺场场长黄志某,利用职务之便利,让他人调高其的征地补偿款,从中侵吞了集体征地补偿款2822876.2元,经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检察院以贪污罪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职务侵占罪判处黄志某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
黄志某,男,1966年5月出生,初中文化,原广西百色市右江区某街道办事处某园艺场场长。经查,2012年因政府建设用地需要,对该园艺场进行征地,被告人黄志某与该场的会计黄金某、出纳谭玉某、场管委会委员谭金某(与谭玉某为一户)、朱其某等四户参与了此次征地工作,黄志某作为法人代表与百色市国土资管理局签订了征地协议,征收该园艺场612.4329亩集体土地,并约定补偿金标准不分地类按每亩75742元进行补偿(含土地征地补偿费、安置费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同时被征的还有黄志某、黄金某、谭金某、朱其某等26户个人土地,共484.4898亩。后黄志某、黄金某、谭玉某、朱其某四人认为他们参与征地工作很辛苦,理应比一般农户多得一些补偿,于是被告人黄志某利用其场长的身份要求负责该征地分配方案的韦某(已判刑)调高其四户的个人征地补偿款,韦某在没有依据的情况下同意黄志某的要求,将应属于集体部分的征地补偿款,故意虚增给了黄志某等四户,黄志某多分配得征地补偿款282876.2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志某身为园艺场场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将集体财产占为已有,数额巨大,遂作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