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龙南一村书记,不思服务村民,反而借协助政府开展危旧土坯房改造补助之际收受村民钱财。日前,由江西省龙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叶某成受贿一案,法院一审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经依法审理查明,2012年年底至2014年9月份左右,被告人叶某成担任龙南县杨村镇某村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负责协助镇政府开展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补助工作,工作期间,被告人叶某成利用职务之便, 在为村民办理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过程中,以办理危旧土坯房改造补助需要好处费为由,收受6户村民共计1.5万元。
法院认定,被告人叶某成身为村干部,在协助镇人民政府开展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1.5万元,数额较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其悔罪态度较好,全部退赃,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