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泾县国税局原局长胡某受贿案由泾县检察院反贪部门侦查终结,正式移送该院公诉部门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犯罪嫌疑人胡某,安省徽绩溪县人,1962年12月3日出生于安徽省合肥市,大学本科文化,中共党员,2005年6月至案发时任安徽省泾县国家税务局局长,因涉嫌受贿罪,于2013年9月19日被泾县检察院决定刑事拘留,2013年9月30日经宣城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次日由泾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据宣城市检察院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胡某在2007年至2013年的春节、端午、中秋、国庆等节假日期间,先后分多次收受该县数家享受出口退税政策的企业主以拜年、拜节名义送来的现金、购物卡等共计价值人民币27.5万元,其中最多的一名行贿人先后送给胡某现金17万元。直至2013年9月案发前不久,胡某还收受了多位行贿人送来的中秋节的礼金。在收受贿赂的同时,胡某还接受行贿人的请托,利用身为国税局长的职权,为行贿人谋取利益。
2013年5、6月间,胡某得知一名给其行贿的企业主池某因其他案件已被检察机关调查,其有些害怕,就准备将收受的贿赂退还给池某,但当时池某已经潜逃,无奈之中胡某先后联系池某公司的副总、会计、驾驶员等人,通过这些人联系到了池某,然后亲自赶往池某福建老家,将全部受贿赃款退还给了池某,退完贿赂的胡某以为没事了,“心里都感觉松了一口气”。然而,胡某没想到的是,不久以后池某便在福建落网,并在检察机关如实交代了自己每一次送钱给胡某的时间、地点、数额。胡某也最终被检察机关抓获,等待他的将是法律公正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