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今年第一季度4.4万名党员干部被谈话提醒

2016-04-14 来源:广东纪委 热度:1752℃

今年第一季度已有38名省部级干部开展过谈话提醒,被谈话提醒对象主要为地厅级党政领导干部,共205人(次)。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主要负责人被省教育纪工委负责同志谈话提醒后,立行立改,召开学校专题民主生活会,针对谈话反馈的问题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制订整改方案,提出52条整改措施,红脸出汗效果立马体现出来。

汕头市反映,个别思想上、行为上出现偏差的领导干部被谈话提醒后,认真自查自纠,切实转变作风,放下思想包袱,振奋精神努力工作;有的出现轻微违纪问题的干部被“当头棒喝”,“红脸出汗”,更加廉洁自律;有些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主要负责同志被谈话提醒后,深感守土一方责任重大,履行“一岗双责”更加积极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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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知易行难,需要落细落小,多积尺寸之功。”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黄先耀强调。在他的直接推动下,2015年,广东省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开展谈话提醒构建抓早抓小工作机制的通知》,推动全省各级党组织尤其是纪检监察机关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有效促进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进一步落实。

盯住“少数”,保持严惩重处高压态势

——巡视利剑威力强。2015年,省委增设1个巡视组(目前共11个组),开展3轮巡视,共巡视65个地方和单位,根据巡视移交的问题线索,省委调整地厅级干部10人,省纪委立案查处地厅级干部62人。党的十八大以来,广东已完成对203个地方和单位的巡视,覆盖率近70%。同时,积极探索巡察工作,全省形成巡视、巡察工作“一盘棋”的新格局。

——追究领导责任严。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问责制,重点对生产安全事故、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三大领域失职渎职行为进行问责。去年全省共问责领导干部1395人(次),其中厅级干部6人。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发生重大腐败问题或“四风”问题突出时,除查处直接责任人外,还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去年以来全省共追责领导干部1063人,领导班子62个,其中厅级干部25人。

——查处厅级干部位居首位。全面实行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情况制度,推进全面从严执纪。去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立案14898件,同比上升33.4%;处分12979人,同比上升32.7%;查处地厅级干部170人,同比上升78.9%。广东立案和处分地厅级干部人数居全国各省(市、区)第一位。加大国际(境外)追逃追赃力度,2015年以来,追回外逃人员134名,其中外逃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24名、“红通”人员2名。

管住“大多数”,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省部级领导干部以上率下谈话提醒。广东省部级领导干部带头,围绕“六大纪律”和“两个责任”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轻微违规违纪问题,采用“咬耳扯袖”和“红脸出汗”两种方式,对下级党政“一把手”或分管地方单位的领导干部谈话提醒,今年第一季度省部级领导干部谈话提醒236人(次)。从统计情况看,已有38名省部级干部开展过谈话提醒,占省部级干部的84.4%;被谈话提醒对象主要为地厅级党政领导干部,共205人(次),占被谈话对象的86.8%;谈话方式以咬耳扯袖为主,占84.3%;谈话内容以廉洁纪律和主体责任为主,分别占18.2%和18.1%。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胡春华谈话提醒68人(次),占省部级领导干部谈话提醒人数的28.8%,其中对地级市市委书记谈话提醒达20人(次)。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黄先耀谈话提醒34人(次),占省部级领导干部谈话提醒人数的14.4%。

在省部级领导干部的带动下,全省各级领导干部积极开展谈话提醒活动。今年第一季度各地被谈话提醒的领导干部已达4.483万人(次),其中县处级4708人(次),乡科级18886人(次),各占10.5%、42.1%。谈话内容以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问题为主,分别占25.1%和23.7%。谈话方式以“咬耳扯袖”为主,占88.15%。

——主体责任落实和谈话提醒形成良性互动。广东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约谈制度,以谈话促进责任落实。去年底省纪委约谈了6名市委书记和省直单位“一把手”。广州制定《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约谈一把手制度》,以谈话方式推动主体责任落实。深圳建立履行主体责任谈话提醒全程留痕机制,对实施抓早抓小措施记录在案,备案待查。珠海市运用“互联网+”技术建立主体责任评估系统,量化21个指标,实行实时监控和同步预警,对“亮红灯”人员谈话提醒。佛山将主体责任落实列入“为官不为”治理重点,南海区提出履行主体责任“六个必谈”,禅城区建立工作制度突出三类谈话,使谈话成为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成为主体责任落实的重要推力。

——党内监督各项措施综合运用。广东结合实际创造性地运用党内监督各项措施,实现监督全覆盖。2015年,全省组织1190名“一把手”在纪委全会上述责述廉述德,强化对“一把手”的监督;组织326名省管党组织“一把手”向省委书面述廉,自查并处理问题60个;积极运用谈话函询方式处理信访反映,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谈话函询2503人(次),其中省管干部185人(次)。突出领导干部社交圈、生活圈、休闲圈开展“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目前全省建立试点单位147个,其中省级试点单位9个,市级试点单位107个,县级试点单位31个。

把握政策,为改革发展凝心聚力

——正确理解“四种形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不是对严重违纪的轻处分,更不是把涉嫌违法问题当做违纪来处理,而是对违纪问题露头就打、动辄则咎、一寸不让,防微杜渐。”这是黄先耀针对外界对“四种形态”的误解误读而特别强调的。为确保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正确把握“四种形态”,省纪委将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情况制度覆盖到省级派驻机构和镇街纪委。去年市县两级纪委共集中报告线索处置1902条、报告立案和处分625件,上级纪委通过审核,纠正问题162个,推动“四种形态”的正确运用。从去年广东省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情况看,在查处的12979人中,党内严重警告以下和行政降级以下轻处分7981人,占党纪政纪处分总人数的61.5%;重处分4998人,占38.5%;移送司法机关691人,占5.3%。

——严格“三个区分”。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广东省纪委在全国率先提出要坚持实事求是,树立正确的执纪导向,坚持“两个尊重”和“三个区分”原则:就是尊重广东历史、尊重广东省情,把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与明知故犯而违纪违法的行为区分开来,把国家尚无明确规定时的探索性试验与国家明令禁止后有法不依的行为区分开来,把为加快发展的无意过失与为谋取私利故意违纪违法的行为区分开来,努力营造鼓励改革、宽容失误、遏制腐败、干净干事的政治社会环境。为落实“三个区分”,省纪委积极开展案件质量检查,实现全省案件申诉“零变更”;开展对规范执纪审查工作的“飞行检查”,确保执纪审查依纪依规、安全文明。在纪律审查中坚持实事求是,严格区分为公与为私,既严肃处理违纪行为,又澄清问题、保护干部。2015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为10766名受到错告、诬告的党员、干部澄清问题。

——以追责促担责。今年春节刚过,广东省纪委派出暗访组深入省直单位和广州、佛山、东莞、云浮、揭阳、汕头、阳江等13个地市暗访,推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大力查处“为官不为”问题。最近,省纪委通报曝光4起为官不为典型问题,强化纪律震慑。去年围绕巡视监督和纪律审查发现的突出问题,省纪委通报10起干预插手公共资源交易典型案例,提出“六个严禁”。省纪委配合省政府办公厅,查处18个工作督查中发现的庸政懒政怠政问题,给予22人党纪政纪处分,对19人进行诫勉谈话,对8个单位及8名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纯洁政商关系。为全面构建“亲”“清”二字新型政商关系,省纪委与省工商联在广州联合召开构建新形势下良好政商关系工作座谈会,广泛听取工商界人士意见建议,明确政策导向。据悉,近日广东省纪委常委会将审议《关于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若干意见》,制度的出台已列入省委的重要议事日程。同时,省纪委配合省委组织部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问题进行专题调研,立足于防范利益冲突,力争近期出台新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