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老总为顺利获取工程款行贿发改局局长被公诉

2016-04-14 来源:正义网 热度:1588℃

广西隆林县某实业有限公司老总李某为了能补办项目申报手续,以顺利获取工程款,遂多次行贿该县发改局局长黄某某(已另案处理)。近日,广西百色市右江区检察院以行贿罪对被告人李某提起公诉。

被告人李某原系广西隆林县某实业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2008年12月1日,隆林县委员会、县政府决定开展隆林县新州镇妈文屯新农村示范点建设工作。次年4月,隆林县发展和改革局将妈文屯列入2010年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项目,之后新州镇妈文新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授权李某具体负责承建该项目的各项工程。

2011年项目实施结束后,为了能顺利获取工程款,李某找到时任隆林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黄某某要求违规补办该项目的报建手续。在黄某某的帮助下,李某得以补办申报手续。2012年9月某日,李某为了感谢黄某某帮助,向黄某某行贿人民币10万元现金。2012年9月某日,李某又向黄某某行贿人民币3万元现金。2013年2月李某所承建的工程项目被列入隆林县政府采购计划,2013年11月26日李某获取该项目工程款1089000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遂依法向百色市右江区法院提起公诉。目前,本案正在审理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