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国企女出纳两年内挪用400多万公款给男友经商

2016-04-15 来源:正义网 热度:1517℃

广西柳州市粮食储备库女出纳何某为了给其男友廖某投资做生意,在两年多的时间里分80多次以提取单位备用金的名义,采取私自开具单位现金支票不入账的方式,从单位银行账户挪用近440万元交给廖某使用,导致上述钱款至今无法偿还。近日,何某和廖某二人涉嫌挪用公款罪一案在广西柳州市柳南区法院一审开庭。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8月,廖某以其在广西桂林经营的甜品店缺乏资金为由,让何某从其所经手管理的柳州粮食储备库单位资金中挪用4万元。考虑到男友的难处,何某于同年8月22日以提取单位备用金的名义,采取私自开具单位现金支票不入账,从单位银行账户提取现金4万元。

之后,廖某又多次以资金不够为由让何某继续挪用单位公款供其经营甜品店。在经营甜品店失败后,廖又多次以投资客栈、二手车行、蛋糕店等名义,让何继续从单位挪用公款供其使用,每次均承诺赚到钱后会归还上述款项。然而,廖始终没有将钱给回何某。另外,挪用的部分款项还被用于两人外出游玩、购物等事项。

此外,公诉机关还指控,2015年2月,该单位职工汤某向财务部门递交申领住房公积金的材料,但何某将汤的公积金从基本账户提现交给廖某使用,并将相关支出凭证交给会计出账列支,冲平该笔应付公积金账款,导致汤某至今没有拿到该款。

2015年4月16日,何某在单位人员的陪同下到柳州市检察院自首。同日,侦查人员让发案单位以协商还款的事由将廖某约至该单位,随后将廖某带回柳州市检察院调查。在二人租住的房屋中,办案人员查获多个LV名牌钱包和手提包。

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廖某、何某均认罪。据供述,廖某曾在数月内连换宝马X1、奥迪、宝马X6、奔驰、路虎、保时捷等豪车;而对于挪用钱款的去向,廖表示其先后在桂林阳朔投资经营一家甜品店和一家客栈,又在南宁经营二手车行,后来还与来宾一名叫“何海”的男子投资经营一家商贸公司,还借给李某某70多万元。此外,廖还称与人合伙在柳州市白沙路某小区开了一家蛋糕店。庭审中,除甜品店、蛋糕店经相关人证、物证证实存在外,相关部门对“何海”、商贸公司、李某某等情况均无法查实。何某、廖某二人均表示自己无力偿还上述钱款。

庭审最后,何某抑制不住感情,一边哭泣一边表示忏悔。何某称,自己的行为不仅给国家财产带来损失,也给家人带来无限伤痛,希望法院能够给她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因案情复杂,法官宣布休庭,案件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