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宏桂集团副总经理贾朝强
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消息:日前,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广西宏桂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贾朝强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贾朝强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收受下属送给的礼金;违规经商办企业。严重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恶劣影响。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的问题涉嫌犯罪。
贾朝强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厅研究,决定给予贾朝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违规经商所占股份予以清退,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
贾朝强简历
贾朝强,男,1964年11月出生,广西贺州市八步区人,1989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政工师。任广西宏桂集团副总经理。
1982年8月参加工作,2002年1月至2006年7月,任象州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
2006年7月至2009年3月,任来宾市象州县委书记;
2009年3月至2013年9月,任来宾市兴宾区委书记;
2013年9月至今,任广西宏桂集团副总经理。(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