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副主任龚清概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原副主任、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原副主任龚清概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龚清概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长期搞迷信活动;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挥霍浪费公款,违规打高尔夫球;严重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股票、房产情况等个人有关事项;严重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子经营活动谋取利益,长期占用私营企业主高档汽车,搞钱色交易;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索取、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龚清概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龚清概开除党籍处分;由监察部报国务院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龚清概简历
龚清概,男,汉族,1958年6月生,福建石狮人,1979年3月入党,1980年9月参加工作,香港公开大学高级工商管理硕士研修班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副主任。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十届省人大代表;中共十八大代表,中共福建省第九届委员会委员。
1978.07--1980.09,福建省晋江县永宁公社沙堤大队团总支书记
1980.09—1987.07,福建省晋江县委组织部干部、组织科科长(1985.09—1987.07,泉州市委党校脱产学习)
1987.07—1992.12,福建省晋江县深沪镇党委副书记、镇长(1987.10)
1992.12—1995.04,福建省晋江市副市长
1995.04—2002.05,福建省晋江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1996.01)
2002.05—2003.10,福建省泉州市委常委,晋江市委书记、市长(2000.08—2002.12,中央党校在职学习)
2003.10—2005.03,福建省泉州市委常委,晋江市委书记
2005.03—2005.06,福建省泉州市委副书记,晋江市委书记
2005.06—2007.01,福建省泉州市委副书记
2007.01—2007.06,福建省南平市委副书记、副市长
2007.06—2010.02,福建省南平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0.02—2012.08,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2012.08—2013.10,福建省政府党组成员,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2013.10—,中央台办、国台办副主任
2016年1月19日,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副主任龚清概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2016年2月15日,免去龚清概的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副主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