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某新农合一工作人员贪污近8万 法院依新司解判决

2016-04-23 来源:正义网 热度:1396℃

4月20日,安徽省霍山县法院就该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霍山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苏昌承涉嫌贪污一案进行开庭审理,并当庭依据《“两高”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作出一审判决。这是自4月18日“两高”新司法解释施行后,该县法院判决的首起贪污贿赂犯罪案件。

据霍山县检察院指控,2013年至2015年,被告人苏昌承在该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工作期间,购买虚假的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清单及住院发票等资料,利用负责新农合医药费用补偿审批和结算业务的职务便利,向该县新农合管理中心报销虚假医疗费用,先后三次骗取国家新农合补助资金共计7.9万余元。检察机关认为,应当以贪污罪追究被告人苏昌承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苏昌承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没有异议,并当庭认罪。出庭公诉人结合苏昌承具有自首及提起公诉前退赃等法定从轻或者减轻情节发表了量刑建议,辩护人从被告人的犯罪动机、主观恶性、悔罪表现等提出了辩护意见。

法庭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全部指控及量刑建议,鉴于苏昌承具有自首等从轻或者减轻情节,当庭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苏昌承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一审宣判后,苏昌承表示服判、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