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资兴一银行工作人员挪用资金15万元被判缓刑

2016-04-23 来源:正义网 热度:1584℃

由湖南省资兴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某涉嫌挪用资金罪一案,该市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近日对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刘某现年36岁,原系资兴市邮政银行信贷部副经理(主持工作),负责信贷调查、客户贷款等工作。2009年1月至11月,刘某利用其负责贷款的职务便利,采取冒用他人名义贷款和收到贷款客户的还款本息不上缴银行等作案方式,累计挪用贷款资金15.1万元用于个人开支。2010年3月,案件审查期间,刘某被取保候审。期间,刘以外出务工名义人间蒸发,下落不明,多次传唤不能到位,遂被资兴市公安局网上追逃。2015年12月11日,刘某迫于法律威力,主动向检方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身为资兴市邮政银行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挪用资金罪。鉴于其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属坦白行为,且归案后归还了全部挪用款,有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前述从轻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