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霍山新农合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因贪污获刑6个月

2016-04-30 来源:正义网 热度:1418℃

安徽省霍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霍山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苏某某贪污一案,4月20日在该县法院一审开庭。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至2015年,被告人苏某某在该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工作期间,购买虚假的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清单及住院发票等资料,利用负责新农合医药费用补偿审批和结算业务的职务便利,向该县新农合管理中心报销虚假医疗费用,先后三次骗取国家新农合补助资金共计79073元。

庭审中,被告人苏某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并当庭认罪。公诉人结合苏某某具有自首及退赃等法定从轻或者减轻情节发表了量刑建议。辩护人从被告人的犯罪动机、主观恶性、悔罪表现等提出了辩护意见。

霍山县法院以贪污罪当庭判处被告人苏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罚金十万元。此案是《刑法修正案(九)》、《两高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后,该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贪污贿赂案件首起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