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6日讯 6月25日,一女子急着出门办理户口迁移业务,打开放证件的抽屉拿了户口簿就到福州市公安局洪山派出所,谁知她拿的竟是多年前为买房办的假户口簿,被洪山派出所户政民警识破查获。
2013年5月,何某某欲购买第二套房产,但因限购政策,何某某和丈夫名下已经有一套房,不能再购买。听别人说,如果离婚就可以再买房,可是何某某和丈夫婚姻关系正常,不可能为了买房而离婚。为此,她想了一个办法,通过一个小广告上的电话,在福州市火车北站北广场以人民币200元价格从一陌生人处办理了一本假户口簿。这本假户口簿上俩人的婚姻状况栏为离异,但是因为内页上其丈夫的身份信息有多处错误,办理后就一直不敢拿出去用,又不舍得扔掉,还和真的户口簿放在一起。
直到日前,何某某将房屋卖出,户口需迁移,可能是忘了办假户口簿这事,拿着这本户口簿到洪山派出所窗口办理户口迁移业务。窗口民警在办理何某某业务时,发现该户口簿内页信息多处有误,感觉到这本户口簿不“靠谱”,便试探性地问何某某是不是离婚了。何某某想也没想就说没有,可是这本户口簿上俩人的婚姻状况栏均为离异,窗口民警采取应急措施与值班民警配合将何某某控制住。
经调查,何某某承认这本户口簿系伪造,现何某某因涉嫌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被洪山派出所抓获。目前,何某某涉嫌刑事犯罪被取保候审。
民警提醒:
所谓“证件”,是指国家机关制作颁发的,用以证明身份职务权利义务关系或者其他有关事实的凭证,如结婚证房产证身份证驾驶证社保卡等。
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是一个人一个家庭的身份关系证明,任何买卖伪造或变造国家统一颁发的证件,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他人身份证件的行为,侵害扰乱社会管理秩序,是违法犯罪行为。
何某某看到路边墙上贴有“办理证照”的小广告,就按照上面的电话打了过去,把自己户口簿上的有关信息复印材料提供给对方,让对方以此为模板制作一本假户口簿,无意中共同参与了伪造证件活动。此后,又把假户口簿拿出来办理迁移手续,又涉嫌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
现实生活中,为了孩子入学办理房贷车辆报牌等等,为了掩盖有关不合法不合规问题,谋取一己之私,伪造证件违法犯罪时有发生。在此,民警提醒,个别人可能认为自己花钱买“证件”,只不过应急使用一下,别人在做,自己“跟风”,入学贷款报牌等也不是什么“坏事”,殊不知这种行为已涉嫌违法犯罪。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林晓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