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黔西南州兴仁县第二中学校长徐美红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徐美红任兴仁县第二中学校长期间,兴仁县第二中学以加班费等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共计33.5275万元。2016年3月7日,兴仁县纪委给予徐美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资金。
2.毕节市纳雍县左鸠戛乡违规公款旅游问题。左鸠戛乡以招商引资为由,安排副科级以上干部到新疆等地考察旅游七天,共花费公款7.162万元。2016年3月,左鸠戛乡党委书记王鹏因涉嫌其他违纪问题,另案处理;纪委书记龙忠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其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职务;人大主席蒙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黔南州都匀市平浪镇凯口卫生院工作人员周孝钦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1月7日至1月13日,凯口卫生院新进工作人员周孝钦在都匀市委党校培训期间,违规三次公车私用。2016年3月24日,都匀市卫计局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对凯口卫生院的主要负责人莫跃东进行诫勉谈话。
4.遵义市余庆县构皮滩镇齐坡村违规公款旅游问题。齐坡村组织村干部一行7人到广西田阳县蔬菜种植基地考察学习。途中,村委会主任安兴才擅自变更考察学习路线,绕道到广西百色纪念馆和凭祥市友谊关参观旅游,绕行费用共计2539元。2016年2月,安兴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安顺市供水总公司工作人员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4月4日,市供水总公司水务稽查部工作员张明私自将水务稽查部车辆借给供水总公司工作员张海春,张海春驾驶单位公车扫墓。2016年4月,张明受到党内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张海春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并承担公车私用产生费用。(贵州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