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秀峰区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侦查终结的原桂林市国土资源局一副调研员被告人邓某涉嫌受贿一案,由该院以受贿罪依法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邓某历任广西龙胜各族自治县三门镇党委书记、县土地管理局局长、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兼党组书记,案发前任桂林市国土资源局副调研员。被告人邓某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同收取行贿人的巨额钱款。2015年7月17日,邓某被桂林市纪委从龙胜其家中带到桂林市纪委接受调查,同日被秀峰检察院反贪局干警从桂林市纪委带到检察院接受调查。经检察机关依法查实,被告人邓某共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行贿人钱款共计51.6万元。被告人邓某心怀侥幸心理,利用手中的权力与他人做钱权交易,但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被告人邓某最终会为其侵害公务廉洁的行为受到法律的惩罚。案发后,邓某的家属已代其退赃人民币48万余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邓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51.6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向法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