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丽江市纪委消息:丽江市委原副秘书长、政策研究室主任陈立新同志在被调查期间,干扰、妨碍组织审查,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以掩盖事实;2013年10月,陈立新等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顶风违纪,借公务差旅之机公款旅游,费用共计18680元;2013年至2014年度,市委政研室扩大开支范围,用公款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保险费和医疗互助金,共计27481.88元。该行为严重违反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国家法律法规。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市委常委会批准,决定给予陈立新同志撤销党内一切职务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