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人为获项目关照向县长行贿170万元被诉

2016-05-15 来源:正义网 热度:1877℃

广西南宁市长湖路某小区的温某某,为从国家工作人员手中得到项目关照,而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黄金3000克和人民币170万元。近日,广西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检察院以行贿罪依法对温某某提起公诉。

被告人温某某,男,1966年5月出生,汉族,小学文化,经商,住广西南宁市长湖路某小区。

经查,2011年4月14日,被告人温某某为从时任河池市凤山县县长(后为河池市副市长)黄德某(已判刑)处得到项目关照,就通过朋友徐某某在广西建设银行南宁共和路支行购买了6根黄金金条,重3000克(购买价964500元)。被告温某某约见了黄德某并将3000克黄金及人民币150万人送给他。后黄德某因未能成功介绍项目给被告人温某某,即通过其弟弟黄某某退还温某某人民币230万元(3000克黄金折算成人民币80万元)。

2013年11月某天,被告人温某某为能得到时任河池市副市长的黄德某在项目是上的关照,在河池市环江县某宾馆停车场,送给黄德某好处费人民币20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温某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