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新余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周建华
江西省新余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周建华受贿逾千万元,一审被宜春中院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经查,被告人周建华在任中共南昌市西湖区区委书记,东湖区区委书记,南昌市委常委、秘书长、宣传部部长、政法委书记,中共新余市委副书记、新余市人大党组书记、人大主任等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99次非法收受和索取他人人民币1023.3114万元,美元1.2万元、港币15万元、金条三根(各重50克)以及价值人民币23.58万元的财物。
宜春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周建华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追缴其犯罪所得赃款赃物,上缴国库。目前,该案正在江西省法院二审审理之中。
周建华简历
周建华(1955年—),曾任中共南昌市西湖区委副书记、区长、区委书记,中共南昌市东湖区委书记,中共南昌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政法委书记、宣传部部长,2004年3月任中共新余市委副书记,2011年9月22日当选新余市人大常委会主任。2012年1月5日,据江西省纪委有关负责人证实,新余市人大党组书记、人大主任周建华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在接受组织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