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昌平区原书记佟根柱的情妇、55岁的庞建贞因涉嫌受贿在市二中院受审,检方指控她与佟根柱共同收受他人财物1100余万元。庞建贞的律师为其做罪轻辩护,庞建贞当庭表示认罪,并在最后陈述时哭诉忏悔。此前,市二中院以受贿罪判处佟根柱有期徒刑11年。
昨天上午9点半,现年55岁,身穿白色上衣的庞建贞被法警带入法庭。走进法庭时,庞建贞一直手捂着脸。
庞建贞,大专文化程度,案发前系延庆八达岭特区办事处工作人员。因涉嫌受贿罪,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于2015年1月16日被北京市公安局逮捕。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5年至2012年间,被告人庞建贞伙同佟根柱先后利用佟根柱担任昌平区区委副书记、区长、区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在土地项目开发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为此,共同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折合共计人民币1100余万元。案发后,庞建贞退缴赃款人民币1000万元。
检方认为,庞建贞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财物,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情回放
去年初被开除党籍
2015年7月,市纪委集中通报了6起基层腐败案例,包括庞建贞受贿案。通报指出,自1994年起,庞建贞与昌平区委原书记佟根柱长期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2015年1月,庞建贞被开除党籍。
据佟根柱此前供述,他和庞建贞是情人关系。他曾经给庞建贞买过手镯、戒指,庞建贞儿子王某结婚时他给了10万,还曾将天通苑的一套房子过户到庞建贞儿子名下,后来他让庞建贞将这套房子卖了。
在审理佟根柱的过程中,庞建贞也证实她与佟根柱确实是情人关系。交往这些年中,佟根柱给她买过首饰、皮包、化妆品,还给了她一套房子,落在了她儿子的名下。
公司退股干赚千万
庞建贞供述,她通过佟根柱认识了史某,佟根柱介绍她到史某的海洋巨龙公司担任总经理。2005年,佟根柱说让她和史某一起搞项目。
“史某知道我和佟根柱是情人关系,为了拉拢佟根柱,他愿意让我参与。”庞建贞称,后来她与史某注册成立了中港国际公司,她占40%的股份,史某占60%的股份,全部都是史某出钱。
2008年初,史某与佟根柱、庞建贞一起喝茶聊天。其间,佟根柱对史某说,希望史某与庞建贞的合作能善始善终,别让庞建贞吃亏。
“我当时的理解就是,已经给了庞建贞股份,将来要是项目运作不好,也要变现给她。”史某作证称,2009年,他与庞建贞商量让她退出公司,并答应给她1500万,实际给了1000万。
据了解,除了史某在停车场给佟根柱50万和以退股补偿费为名给予庞建贞1000万外,2004年至2012年间,史某还为感谢佟根柱在土地开发项目上的帮助,为佟根柱报销个人消费票据20万元;在庞建贞的运作下,将公司一套低于市场价格人民币82万余元的房屋销售给佟根柱;通过庞建贞的运作,以办理高尔夫球卡为名给予佟根柱人民币39万元。
昌平原书记判11年
现年64岁的佟根柱,北京人,研究生文化。案发前系北京市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主任。
公开资料显示,2004年至2007年12月,佟根柱先后任昌平区委副书记、昌平区区长、昌平区委书记;2008年1月,佟根柱担任北京市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主任。佟根柱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5年1月16日被逮捕。
据检方指控,2004年至2007年间,佟根柱利用职务便利,在土地项目开发、企业改制、房地产开发等事项中为他人谋取利益。为此,佟根柱于2004年至2012年间,单独或伙同其特定关系人庞建贞,多次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折合共计人民币1500余万元。
法院查明,佟根柱单独或伙同庞建贞,收受三家企业的贿赂1500余万元。案发后,司法机关追缴了涉案钱款人民币1200万元。在法院审理期间,佟根柱的家属代为退缴钱款人民币385万元。
法院认为,佟根柱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自动投案,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具有自首情节,且受贿款项已全部追缴,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去年12月22日,市二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佟根柱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1万元。
佟根柱简历
佟根柱,男,1952年9月出生,汉族,北京顺义人。1970年12月参加工作,197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文化程度。曾任昌平区区长,昌平区委书记,北京市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主任等职务。
曾任北京昌平区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2006.4任昌平区委书记。
2007.12.25免去其中共北京市昌平区委员会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另有任用。
2008.1.24任北京市政协常委,北京市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主任。
2015年1月15日,政协北京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鉴于佟根柱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调查,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二十九条规定,政协北京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免去佟根柱北京市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主任职务、撤销其政协北京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职务和委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