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村干部,不为民谋福利,却中饱私囊,贪污征地补偿款。近日,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该县法院以犯贪污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康某、黄某、李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10万元。
被告人康某、黄某、李某分别担任吉安县敦厚镇一村委会书记、主任、出纳。2010年,吉安县吉安大道北延工程建设需征用其村委会的土地。被告人康某、黄某、李某代表村委会参与征地。在征地过程中,三被告人将权属不明的一块低洼地和一块荒地用一个假名字登记造册,骗取政府征地款和补助款共计48146.7元,后由三人进行平分。案发后,三被告人主动到侦查机关投案自首并退缴了全部赃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康某、黄某、李某作为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在协助政府从事征地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私分征地补偿款48146.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