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团风县自来水公司副经理王志刚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2月29日中午,王志刚驾驶单位公车参加单位职工的生日聚会,并参与聚餐饮酒。团风县住建局党委给予王志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住建局给予王志刚行政记过处分。
2.枣阳经济开发区西园社区违规公款接待问题。2014年1月至2015年1月,枣阳经济开发区西园社区报销招待费365次,共计38万余元,部分无接待时间、接待事由和接待对象,其中西园社区党委书记唐书龙直接经办14次,金额1万余元;副书记张宗毅直接经办135次,金额10万余元;党委委员樊其明直接经办116次,金额8.9万元;党委委员、民兵连长王进直接经办59次,金额4万余元;副书记、副主任代富学直接经办41次,金额2.8万元。唐书龙、张宗毅、樊其明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王进、代富学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武汉市汉南区农科所农贸公司私设小金库、违规发放福利问题。该公司私设“小金库”70余万元用于发放福利、招待费等开支。2014年8月,区农科所干部顾本新在得知有关部门将对该公司的账务进行审计的消息后,将“小金库”的账本和部分凭证焚烧损毁。2015年6月30日,汉南区纪委给予顾本新开除党籍处分;汉南区农科所分别给予农贸公司副经理耿成根、李茂生,出纳陈华珍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湖北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