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纪问题通报
2016年1月28日,山东省临邑县纪委通报了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临盘中学校长毕景贵滥发福利、挥霍公款、违规接受宴请,县纪委监察局给予毕景贵留党察看两年、行政撤职处分,对监管不力的临盘镇教育办公室主任冯建军问责并给予行政警告处分,责成县教育局给予临盘中学违规接受宴请和领取福利人员相应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责令县教育局进行深刻检查,认真整改。
事件回顾
临盘中学师资强、生源多,在临邑县算是公立中学中的佼佼者。2014年8月,担任某小学校长的毕景贵被委以重任,调任临盘中学校长。
从小学校长成为中学校长,在别人的羡慕声中,毕景贵渐渐有点飘飘然了。他非但没有感恩组织的培养,努力在新的岗位上有所作为,反而动起了歪脑筋。
“初来乍到,怎么提升自己在学校的‘权威’呢?”刚上任的毕景贵没少琢磨这事。
“马上就到中秋节了,要不然借机给校委会人员发点福利?”毕景贵私下和家人商量。
“现在形势这么紧,被查到就坏了!”家人对此并不赞同。
“我这也是为了方便自己开展工作呀!再说,我是校长,我不说,领的人不说,谁会知道?”毕景贵不以为然。
最终,侥幸心理战胜了对党规党纪的敬畏。毕景贵心里打起了小算盘:“发现金太扎眼,要不然按职位高低,偷偷发点儿购物卡吧。4个副校长每人500元,3个年级主任每人300元。”
随后,毕景贵找到了学校的报账员张某,让他在财务上支钱去县城某大型超市购买了4张500元面值的购物卡和3张300元面值的购物卡,共计花费2900元。
“兄弟,自从我来了,你对我的工作很支持,马上中秋节了,一点小意思,请务必收下!放心好了,这是我自己的钱,不是公款,以后还望兄弟多多支持我!”2014年中秋节前的一天,毕景贵的办公室上演了7段“情景剧”,7张购物卡分别被发给了7名校委会成员。
说是自己的钱,实际上毕景贵却安排张某将发放购物卡的费用以购买办公用品的名义公款入账了。
2015年10月,毕景贵又故伎重施,给校委会成员等15人发放周末、节假日值班费2700元。
“当中学校长了,不能只给下属谋福利,得想办法让自己也捞点好处才行。”毕景贵心有不甘。于是他开始频繁出入饭店,并将个人吃饭等相关费用,以购买办公用品等名义在学校财务报销,俨然把学校财务当成了自己的“钱袋子”。
查处经过
2015年12月22日中午,临邑县纪委纠“四风”热线接到群众电话举报,反映临盘中学校长毕景贵带领教师工作日中午在临盘某饭店接受宴请,并且还反映毕景贵滥发福利、挥霍公款等问题。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启动快速反应机制,将举报内容第一时间送领导阅示。县纪委领导批示组成专门调查组立即开展初核。
调查组携带摄像机、酒精测试仪等设备,于当日14时30分赶至临盘镇教育办公室,请负责人安排毕景贵来一趟。待毕景贵赶到之后,调查组人员表明身份后随即用测酒仪对其进行了检测,测试结果显示,毕景贵为饮酒状态。接着调查组兵分两路,一路继续对毕景贵进行谈话,另一路赶赴临盘中学,对接受宴请的其他教师进行谈话。经初步调查核实,毕景贵带领教师工作日中午接受宴请的问题属实。
转为立案后,经过调查组再三询问和详细的调查取证,毕景贵如实交代了自己带领教师工作日中午接受宴请并饮酒、违规发放福利、公款报销个人相关费用4594元的问题。
2016年1月28日,临邑县纪委监察局召开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毕景贵留党察看两年、行政撤职处分,相关违纪款物予以收缴;对临盘镇教育办公室主任冯建军进行问责,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责成县教育局给予其他相关人员相应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责令县教育局进行深刻检查,认真整改,并在教育系统开展专项整治;对这一典型问题在全县公开通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