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豫法阳光”消息,1月29日,河南高院对河南省安监局原党组书记、副局长李永新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一案作出二审宣判,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河南高院认定,李永新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共财物、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挪用公款等共计6450万元。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以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对被告人李永新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宣判后,李永新提出上诉,河南高院经二审开庭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