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干部受刑后不思悔改 再犯贪污罪获刑五年

2016-06-02 来源:正义网 热度:1503℃

江西崇义一乡干部,曾因犯危险驾驶罪,被人民法院判处免于刑事处罚,本应痛改前非增强法纪意识,却不思悔改再次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国家扶贫资金。日前,由江西省崇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周某某贪污一案,经延期审理、两次开庭,法院一审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3月至2015年2月,被告人周某某在担任崇义县龙勾乡政府驻村干部,从事收集、汇总石塘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农户资料和上报危房改造补助申请的工作期间,骗取政府土坯房补助资金共计17万元。

法院认定,被告人周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公共财物17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贪污罪,周某某骗取的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补助资金属于扶贫专项资金,依法应对其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鉴于其悔罪态度较好,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