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镇安县纪委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高峰镇青山村党支部书记刘明秀违规操办女儿婚嫁事宜,收受非亲属关系人礼金9450元;套取农村低保资金38059.75元用于村产业发展、修建办公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责令退回违纪资金。
米粮镇宣传科教文卫办公室主任刘长华在担任该镇计生办主任期间,收受群众现金及财物共1430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被责令退回违纪资金。
西口中学总务主任蔡金在公务接待中违规购买香烟;虚开发票套取资金用于给教师发放奖金,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被责令退回违纪资金。
原月河镇林业站站长刘少庆2014年在营业性餐馆安排用餐17次,并违规购买香烟;公款报销其私车下乡费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退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