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朝阳区安贞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周爱武和周晓,利用负责居家养老工作的职务便利,采取隐瞒死亡人数的方式冒领养老券,之后再找养老服务商兑换成现金。二人以此方式贪污公款共计91万余元,后主动投案。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朝阳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4年和3年,并各自判处罚金30万元和20万元。
冒领养老服务券两年
今年48岁的周爱武通过参加2000年北京市朝阳区社区事业干部公开招聘,到安贞街道任社区事业干部,2008年1月至2014年10月借调到安贞社区服务中心负责居家养老工作。43岁的周晓2010年1月1日与安贞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签订劳动合同,同年12月底从事居家养老工作。二人在安贞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共同负责安贞街道办事处居家养老(助残)服务券的申领发放。
一审法院查明,2012年至2014年间,经周爱武提议,二人共同利用职务便利,采用虚报冒领的方式,截留面值共计916900元的服务券据为己有。后由周爱武通过北京某商贸有限公司等朝阳区养老服务商,将其中面值814573元的服务券兑换成钱款,并将其中部分分配给周晓。
2015年1月9日,二人主动投案并各自退赃30万元。尚未兑换现金的服务券10万余元,起获后已退回朝阳区社区服务中心。审理期间,两人亲属也退缴钱款。
冒领后找服务商兑现
周爱武供述说,她与周晓每月都会向朝阳区社区服务中心上报新增老人的申请单等表,月底领取下个月的养老券。向区社区服务中心领取养老券的表格由周晓负责统计、制作。之后,周晓制作发放表格,各个社区派人来领走养老券并签字。
各个社区有老人去世或者迁出的,会把变更表格交给周爱武和周晓,但二人没有上报,而是将这一部分养老券截留。之后,周爱武提出找养老服务商兑换成现金,再与周晓平分,周晓同意了。
周晓则称,她于2011年起协助周爱武负责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负责数据统计、制作报表、发放养老服务券等,周爱武负责全部工作,包括审核报表、从区社区服务中心领取养老服务券等。后周爱武提出通过瞒报死亡人数的方法截留养老服务券。截至2014年11月离开此工作岗位,共分得20万元左右。
因部分犯罪未遂从轻
庭审中,周爱武和周晓对指控均未提出异议,但辩护律师均认为,尚未兑换现金的养老服务券不应计入贪污数额。二人具有自首情节、积极退赃,建议从宽处罚。周晓的辩护人还认为周晓系从犯。
法院经审理认为,周爱武、周晓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依法应予惩处。二被告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系自首,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周晓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小于周爱武,故分别予以从轻处罚。
涉案服务券可以在一定范围内不记名流通使用,具有财物属性,不论被告人是否使用,均应计入犯罪数额,故对此辩护意见不予采纳。但尚未兑现部分,属于犯罪未遂。综上,以贪污罪判处周爱武有期徒刑四年,罚金30万元;判处周晓有期徒刑三年,罚金20万元,在案81万余元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