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学院原副院长赵丽娟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

2016-06-07 来源:中纪委网站 热度:2794℃

石家庄学院原副院长赵丽娟

石家庄学院原副院长赵丽娟

据河北省纪委消息:日前,经河北省委批准,河北省纪委对石家庄学院原副院长赵丽娟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赵丽娟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谋取职位,利用职权在干部录用等方面为亲属及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违反廉洁纪律,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其中,赵丽娟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等问题涉嫌犯罪。

经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赵丽娟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察厅报省政府批准,给予其行政开除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赵丽娟简历

赵丽娟,女,汉族,1962年1月生,河北深泽人,中共党员,法学学士、理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石家庄学院副院长。

1982年本科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专业。2001年研究生毕业于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管理经济学专业。

曾就职石家庄市警察学校,从事法律教学并兼职律师工作。后在河北省妇联权益部从事信访、维权工作,期间创建了河北天宏律师事务所,任主任并从事专职律师工作。1996年3月竞争上岗,破格提拔为省妇联权益部长。1999年起先后任丰润县、丰润区副书记(正处)兼政协主席、高邑县副书记(正处)等职。

2006年任新乐市长。

2012年11月任石家庄学院副院长。

2015年11月9日,据河北省纪委消息:经河北省委批准,石家庄学院副院长赵丽娟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2016年1月26日,据高检网消息,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石家庄学院原副院长赵丽娟决定逮捕。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