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涵江村组织基层人员5人犯贪污罪被判刑

2016-06-07 来源:正义网 热度:1654℃

近日,由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涵江区白沙镇田厝村村组织基层人员陈某耀、陈某宝、邹某桂、冯某亿、陈某喜涉嫌贪污罪一案,涵江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鉴于五被告人均有自首情节,退清全部赃款,从轻判处五被告人有期徒刑八个月到十个月不等,宣告缓刑,并处罚金。

经查,被告人陈某耀、陈某宝、邹某桂、冯某亿、陈某喜在担任白沙镇田厝村村组织基层人员期间,利用协助政府上报生态公益林补偿款等材料的职务便利,采取多报各自本户人口数的方式,套取生态公益林补偿款计83517.11元,构成贪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