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阳煤集团晋南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调度室调度长张永贵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6年2月11日,张永贵在赴下属公司巡察慰问时,与昔阳县坪上煤业公司综合部副部长路伟驾驶单位公车,绕道探望各自亲属。经阳煤集团党委常委会议2016年4月29日研究,决定给予张永贵党内警告处分;经昔阳县坪上煤业公司党总支委员会2016年4月27日研究,决定给予路伟党内警告处分。
2.山西省公安厅直属第一公安局二分局吴玉民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6年1月27日,吴玉民公务外出期间,驾驶警车办私事。经省公安厅直属机关党委会议2016年4月13日研究,决定给予吴玉民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退赔公车私用产生费用200元。(山西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