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五常社区居委会主任唐士良违规操办婚宴问题。2015年12月,唐士良为其女儿操办婚宴,违规收受五常社区工作人员等所送礼金4.87万元,造成不良影响。唐士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宁波市海曙区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兼海曙区南站广场区域综合管理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陈辉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等问题。2015年以来,陈辉多次违规使用执法车辆用于其个人事务,同时还存在报销超标准接待费用问题。陈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退赔公车私用及超标准报销的相关费用。
3.台州市路桥区港航管理处副处长潘雄斌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潘雄斌在按标准调整办公用房与他人共用办公室后,未腾退其原有办公室,其实际使用的办公用房面积严重超标。潘雄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腾退多占的办公用房。(浙江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