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2016-06-08 来源:中纪委网站 热度:1358℃

1.洛川县卫生局考核组接受吃请、游玩问题。2015年7月,县卫生局党委原副书记郑瑞兰带队,完成对洛川县石头镇卫生院半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后,与考核组成员、该局药品采购结算中心主任郑景龙、工作人员刘梦婷、雷虹,县疾控中心王敏、韦麦芹,县医院医生郑小龙,京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杨恩荣等8人在院长高宏斌、会计刘明珍陪同下,前往黄龙县游玩,公款报销用餐费用。2016年4月,洛川县纪委监察局分别给予郑瑞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记大过处分,郑景龙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记过处分,高宏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记过处分,刘明珍党内警告处分、行政记过处分,刘梦婷、雷虹党内警告处分,杨恩荣、郑小龙行政警告处分,对王敏、韦麦芹诫勉谈话,并在全局通报批评。该局局长严宏川因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对其诫勉谈话。

2.西安市蓝田县法院副院长王再民违规接待及公款购买礼品问题。2014年3月,王再民违规组织公务接待,多次用公款购买手镯、挂件等玉器礼品。2016年4月,蓝田县纪委给予王再民党内警告处分。

3.汉中市城固县国土资源局原副局长、副科级干部唐有成违规操办儿子婚宴问题。2015年4月,唐有成分三次为儿子举办婚宴,共计45桌,收受礼金7.86万元。2016年4月,城固县纪委给予唐有成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还违纪资金。(陕西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