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县檀圩镇的男子蒙某出资从广东购回毒品后,回到灵山县通过物流快递等方式贩卖毒品到黑龙江等地。日前,蒙某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2016年开始,犯罪嫌疑人蒙某与祁某(因怀孕被监视居住)商量通过QQ、微信等形式贩卖毒品冰毒,由蒙某负责购买毒品冰毒,由祁某负责找购毒者。2016年3月28日,犯罪嫌疑人蒙某以38000元向广东一不知名的男子购进毒品冰毒来分装贩卖。当有人购买毒品时,犯罪嫌疑人蒙某与祁某以寄衣服和娃娃为由,通过某物流快递发送毒品到黑龙江、哈尔滨等外地。2016年4月4日,犯罪嫌疑人蒙某再次向上述广东男子购买38000元的毒品冰毒。2016年4月7日,犯罪嫌疑人蒙某在灵山县灵城镇江南路一银行营业厅旁接毒品冰毒后,即被公安民警抓获。民警从蒙某处缴获了一包毒品冰毒可疑物,净重1018.6克。经鉴定,从所缴获的毒品冰毒可疑物中检出甲基苯丙胺。
根据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本条中的“贩卖”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的行为。故蒙某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其社会危险较大,检察机关对其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