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慈溪两任市委书记因受贿被判刑

2016-06-08 来源:正义网 热度:2506℃

经浙江省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湖州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宁波港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裁徐华江(正厅级)受贿案,今天,浙江省湖州市中级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一审判处徐华江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60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4年期间,徐华江历任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浙江省慈溪市委书记。期间,徐华江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提高建筑限制高度、土地性质变更、企业入驻慈溪市新兴产业集群区及企业生产经营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420余万元。

鉴于徐华江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徐华江退出部分赃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另据了解,此前,徐华江的前任、曾任慈溪市委书记后任宁波市副市长、宁波市委原常委、宣传部原部长洪嘉祥也因犯受贿罪被浙江省绍兴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3年,被告人洪嘉祥利用担任慈溪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慈溪市委书记、宁波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等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房地产项目推进、土地性质变更、规划方案审批及企业生产经营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先后多次以投资入股获取预分红或分红、高价售房等方式,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834.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