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西宁市大通县景阳镇哈门村党支部原委员汪成章、村党支部原副书记温得平占用农用地问题。汪成章、温得平作为大通县原岗冲乡、景阳镇哈门村石英砂加工厂实际负责人,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占用林地用于采矿生产,造成林地植被大面积毁坏。2016年2月24日,大通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汪成章、温得平开除党籍处分。大通县人民法院判决汪成章、温得平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缓刑二年和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2.海北州祁连县八宝镇干部麻启梅违反工作纪律问题。麻启梅在担任八宝镇残联主席、妇联主任期间,未经集体研究,私自确定、调换白土垭豁村、宝瓶河村、夹木村残联专委、妇代会主任,并将报酬发放给调换人员,造成不良影响;2016年3月,麻启梅在2015年度“天境祁连、巾帼十佳”评优中,私自在本人推荐评选表上盖章,参加评选先进人物。2016年3月15日,祁连县八宝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麻启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调离其原工作岗位。(青海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