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2016-06-15 来源:中纪委网站 热度:1272℃

1.咸阳市兴平市阜寨镇塔耳村党支部书记范丰收贪污移民搬迁资金问题。范丰收两次私自与16户移民签订落户协议,收取落户费18.9万元,用于个人支出。2016年2月,兴平市纪委给予范丰收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榆林市神木县永兴街道圪针崖村村委会主任贾明清等人套取土地补偿款问题。在运煤公路修建项目征地补偿中,贾明清伙同圪针崖村村民小组组长贾云、出纳贾明昌、会计贾振学等人虚报占地面积,套取资金15.87万元予以私分。2016年3月,神木县纪委分别给予贾明清、贾云、贾高强、贾西开除党籍处分,收缴违纪资金,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铜川市耀州区庙湾镇财政所原所长程耀东为其亲属套取粮食补贴问题。程耀东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虚报种植面积,为亲戚套取种粮补贴1.9万元。2016年2月,耀州区纪委给予程耀东留党察看处分,收缴违纪资金。(陕西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