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2016-06-15 来源:中纪委网站 热度:1200℃

1.海淀区清河卫生服务中心原主任彭大力贪污单位财务账户资金等问题。彭大力指使财务科长刘某某(另案处理)将人民币8.3万元从单位财务账户支出,由其二人伙分。彭大力分得4万元。同年,彭大力以会议费的名义从清河卫生服务中心领取4.6万元支票办理酒店会员卡进行个人消费。经海淀区纪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给予彭大力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

2.西城区环保局煤改电管理中心原科员王征套取国家补贴问题。王征利用职务便利和管理上的漏洞,伙同他人采取办理虚假用户的方式,多次套取煤改电补贴款共计约人民币1140.93万元。西城区检察院已经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正在追究刑事责任。经西城区纪委常委会议及西城区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征行政开除处分。

3.密云区统计局不老屯统计所原所长刘红亮占有公共财物等问题。刘红亮利用职务便利,占有公共财物人民币2.08万元,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对象个人财物人民币2万元,冒领财政资金人民币3000元。经密云区大城子镇机关党支部大会讨论,并报镇党委批准,决定给予刘红亮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经密云区统计局局队长联席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刘红亮行政撤职处分,降为副主任科员。(北京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