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牟取私人利益,不顾前任支书的惨痛教训,仍以身试法,雇请工人超出指标砍伐木头。6月13日,经福建省浦城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李某平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80000元,没收非法所得。
身为村支书的李某平,为谋取私人利益,置法律于不顾,在超标采伐林木后,竟将山上阔叶树砍伐一空。2008年8月,李某平向他人购得位于浦城县山下乡源头村“长岗仔”山场的林木所有权。2013年7月,李某平办理了采伐许可证,采伐指标为林木蓄积量72立方米,采伐面积36亩,采伐树种为杉木。之后,李某平立即雇请工人叶某等人进行采伐,并于同年11月完成采伐。次年2月,该县林业局对伐区检查验收,经勘查发现该山场已被超四至超强度采伐林木蓄积量达20.9立方米,遂告知李某平其已超标采伐,并对其作出罚款8100元行政处罚。
2014年11月,李某明知采伐证已经过期的情况下,再次雇请伐木工人,将“长仔岗”山场林木全部砍光,且其采伐的树种主要为阔叶树。经鉴定,所采伐林木蓄积量达168.1296立方米。案发后,李某平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无独有偶,今年1月,该村前任村支书毛某迓也因滥伐“南水源”山场林木,蓄积量达111.3456立方米,被法院以滥伐林木罪被判处刑罚。